全球采掘业掀起“透明度行动”

来源:中国矿业报 发布时间:2014-11-15

似乎像打哈欠具有“传染性”一样,在备受争议的资源民族主义的影响下,很多矿业国家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保护本国资源开发及从中获得更多利益的政策。如今,是不是新一轮“涟漪效应”又发生作用了?各国的采掘业“透明度行动”已箭在弦上。

2002 年9 月,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在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上提出“采掘行业透明度行动计划”(Extractives Industry Transparency Initiative,EITI),旨在提高世界范围内政府的责任感和透明度。如今,大约有50个国家已经修改了国内法律,以适应行动计划,要求油气和矿业企业披露其向相关政府的支付情况,以此来消除腐败、提高公众对上述行业所做贡献的认知度。

十多年间,矿产和资源领域的投资大幅增加,重要性已大大超出当初制定EITI计划的预期。国际律师事务所K&L Gates的合伙人、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法学客座教授Robert Milbourne在接受中国矿业报记者采访时称,有分析认为,仅矿业行业对世界GDP的直接贡献率就达11.5%,矿业对澳大利亚本国GDP的贡献率为19%。除此之外,当前矿业行业热议的话题还有很多,如怎样提高和改善矿业行业的全球治理水平,尤其是如何推进项目,加强矿工安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

“就矿业和资源领域来说,世界范围内没有一个像国际原子能机构(IEA)那样的协调机构,但是这些行业却不再局限于单一国度和边界。资源开发全球化程度之深是过去十年无法想象的。如有些公司已经集资几十亿美元计划在太空行星上寻找矿产资源,仿佛进入了‘阿凡达时代’;还有几十个公司已经跃跃欲试,计划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管辖下的国际海域开发深海矿产资源。”Milbourne向中国矿业报记者介绍说。

在这个矿业全球化的时代,如何改善行业的全球治理水平?一些国家和地区做出了尝试。2013年,欧盟通过了《会计和透明度指令》(Transparency and Accounting Directives),强制要求欧盟的油气和矿业、林业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该指令规定,到2015年,欧盟国家要将该法令融入到本国的立法体系中。目前已有少数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已经开始实施立法草案,其中英国已于今年10月28日开始实施强制性披露立法。

美国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要求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参与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资源商业开发的采掘类公司披露向美国和外国政府支付资金的信息。该法案的新修改规则预计于2015年3月生效。

加拿大联邦政府最近也正式公布了一份新起草的《采掘业透明措施法案》(Extractive Sector Transparency Measures Act),要求从事石油、天然气和矿物商业开发的公司公开披露其向业务经营国政府及国内政府机构的付款。尽管该法案近日才提交下议院,但加拿大政府已承诺该法案将在2015年4月1日生效。

视线转向澳大利亚。Milbourne向中国矿业报记者透露,今年10月28日,该国绿党领导人米尔恩(Christine Milne)向参议院提交了名为“公司修正案”的议案(the Corporations Amendment Bill)。该修正案提出形成强制性支付制度,要求在澳大利亚从事资源采掘业的公司公开向澳洲及其他国家政府支付款项的情况。该议案的出台也顺应了全球范围内开展10年的“公布支付情况”倡导行动(该行动旨在鼓励资源丰富的国家公开披露油气和矿业收益),同时也是通过公司公开和政府公开来消除行业腐败。

如果该议案通过的话,将要求进行资源采掘活动(包括采矿、石油和天然气、伐木)的在澳大利亚上市的和大型私有企业(或这些公司的子公司)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详细说明其向澳大利亚和国外政府实体支付的涉及采掘活动的超过10万澳元的款项。披露包括从勘探到修复阶段的情况。

同时,“该议案的出台也向‘澳大利亚采掘业透明度行动计划’(试行)的完成迈出了又一步。”Milbourne说,目前该议案要求公司按国别和项目来披露其支付报告。公开的内容不仅要包括支付给政府的“传统”费用,如特许权使用费、许可费和税收,而且也包括如基础设施的改善、社会支出、安全服务等现金或实物支付。议案要求,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在收到披露报告后的28天内公开报告。

Milbourne 介绍:“在某些情况下,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可以下令解除公司的报告义务:一是披露规定极大地损害了公司的财产处置权或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权;二是公司需花费超出常规比例费用或不合理延迟运营来获得符合要求的必要信息;三是作为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其附属行为只是因为控股公司想通过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出售他们。”

Milbourne提醒到:“该议案提出了一系列需要澳大利亚资源公司重视的问题,包括与外国政府签订的保密条款的管理,以及为了符合披露规定而违反这些保密协定的潜在后果。澳大利亚的资源公司应密切跟进该议案的进程及其规定的公司义务。”

正如查塔姆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研究员Jaakko Kooroshy在2014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期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所说,“矿业在新的生产国已经进入了包含科技、环境和政治风险的复杂地带”。他说:“采掘业的国际仲裁案本世纪以来呈快速上升趋势。1990年~2000年,有12起;2001年~2010年,有87起,其中石油领域有65起、矿业领域22起。”因此,Kooroshy也提醒走向海外的中国投资者:“即使中国在‘采掘业透明度行动计划’之外,也要在海外积极自觉地遵守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