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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傅成玉在发言中表示,国企改革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当前全国各地国企改革已进入重要阶段。调研发现,国企改革中一些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第一,不能把国资、国企监管改革与国有企业自身改革相混淆,不能用国资、国企监管改革代替国企改革。其表现为:突出国资、国企监管改革,弱化国企自身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的改革要求被弱化;视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禁区,过于谨小慎微;绝大多数国企对企业内部改革,特别是市场化改革,基本没有启动。第二,改革主体不清,企业改革缺少内生动力。第三,缺少保护企业领导者改革担当的环境,企业领导对改革顾虑较多。
为此,傅成玉建议——
首先,明确改革主体,突出改革重点。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来划分国企改革的主体,落实改革责任。建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把涉及国企内部改革的权力下放给企业。政府主管部门把握方向,确定原则,规定边界,负责监督。允许企业按照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及有关国企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则和制度,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订各自的改革方案,把改革责任落实到企业和企业领导者。
其次,创造激励改革、保护担当的大环境。要充分肯定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取得的辉煌业绩,充分肯定国企领导人对国有企业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制定激励和保护国企领导大胆改革的相关政策,出台具体可行的容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