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

发布时间:2024-03-27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矿井水利用量持续提高,利用率不断提升,矿井水保护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
      在加强矿井水源头保护上,指导意见明确推行源头控制、合理选择治理工艺、落实安全监管等措施。推动煤炭和矿井水双资源型矿井建设、协调开采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可行性分析和环境影响论证,在确保技术工艺科学有效、安全可靠,环境影响可控和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考虑技术经济性,因地制宜选择治理工艺。
      在推进矿井水分质分级处理上,指导意见提出含悬浮物矿井水规模化智能化处理、高矿化度矿井水分级绿色处理、酸性和含特殊组分矿井水高效定向处理等。以集中关停矿区为重点,加强酸性矿井水治理。对于偏远矿区闭坑后产生的酸性矿井水,在确保对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不产生影响的前提下,鼓励探索自然修复的方式治理。鼓励将海水淡化技术应用于矿井水处理,推广利用膜浓缩、反渗透等脱盐工艺。
      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上,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矿井水配置、生产和生活利用、生态和农业用水等。将矿井水纳入区域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统一配置。北方资源型缺水地区,因地制宜将矿井水处理达标后,用于采煤沉陷区修复治理等生态用水。南方水质型缺水地区,在确保矿井水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可就近回补自然水体和河湖湿地,做好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同时,指导意见强调健全矿井水利用体制机制,从健全价税机制、完善财金政策、强化科技支撑等多方面予以完善。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按现行规定落实企业利用矿井水生产再生水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记者 李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