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目前环境保护税涵盖的税目范围较窄,建议适当拓宽其征收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云峰认为,虽然在环保税的额度上有所增加,但强化环境管理、通过经济措施和方式调控环境的力度仍显不足,很难起到费改税应有的作用。只将环保税的征收范围限定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使环保税征收范围过于具体和局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亮权同样表示,草案二审稿中列举了污染排污物的税目,容易产生遗漏,建议适当拓宽环保税的征收范围。他还建议,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尾气以及造成的交通拥堵在将来也应当列入环保税的征收范围。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提出,环保税的范围是否应当包括碳税、生态补偿税、自然资源开发税、市场交易税等,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环境保护税可以考虑拓宽征收覆盖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就此话题做出点评。常纪文表示,在他看来,环境保护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但它最后是按照“税负平移”的方法实施。税法制定应该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要与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他建议,可以将资源税、生态税、碳税考虑进去。因此,他建议,应该从环境保护的大格局里重新审视哪些污染物的排放行为需要征税。△(杨广)